|
| 网站首页 | 业务介绍 | 国际海运 | 联系我们 | 报关代理 | | ||
|
||
|
|||||
国际运输货物外包装注意事项 | |||||
作者:佚名 国际海运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14/3/30 | |||||
钢琴、陶瓷、工艺品等偏重或贵重的物品请用木箱包装。 美国、加拿大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等国,对未经过加工的原木、或原木包装有严格的规定,必须在原出口国进行熏蒸,并出示承认的熏蒸证,进口国方可接受货物进口。否则,罚款或将货物退回原出口国。 欧洲对松树类的木制包装规定,货物进口时必须有原出口国检疫局出示的:没有虫害的证明。 加工后的木制家具不用做熏蒸。 日常生活常用类物品如书籍、各种用具等可用结实的纸箱自行包装,并最好做防潮处理。 易碎类的物品最好用东西填充好,避免损坏。 条件允许,在纸箱内铺垫一层防水用品(例如:塑料袋、布等)。 在同一包装箱内,轻重物品要合理搭配放置,以便搬运。 箱内最后要塞满填充物,要充实,可用卫生纸、纸巾、小衣物等填充,以防在搬运挪动过程中箱内物品互相翻动、碰撞而受到损坏 |
|||||
国际海运录入:admin 责任编辑:admin | |||||
【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】 |
最新热点 | 最新推荐 | 相关文章 | ||
东西非、中南美、加勒比海、… 家具能出口吗?怎么出口?要什… 有进出口权怎么出口 电子电器出口 意大利邻近的海港海运 440C 不锈钢出口海运 钻头出口 拉绒布、麻纱、巴里纱拉绒布… 马来西亚新山海运 国际公路国际托运 |
网友评论:(只显示最新10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 |
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联系站长 | 友情链接 | 版权申明 | 网站公告 | | |||
|